拒执罪的定义和适用条件: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拒执罪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,但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这包括了被执行人、协助执行义务人、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。
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:最新司法解释列举了十项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”的情形。例如,通过放弃债权、虚假和解、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。还包括经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,情节恶劣的情形。
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:司法解释明确了五项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情形,包括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碍执行,聚众冲击执行现场,以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,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、自残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。
判决、裁定生效前的财产隐藏、转移: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指出,判决、裁定生效前隐藏、转移财产的,可以构成拒执罪。即在诉讼开始后、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在判决、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,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,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。
追赃挽损程序:《解释》规定,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诉时,对其故意毁损、无偿处分、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、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,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,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。
自诉案件的处理: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,侵犯了其人身、财产权利,且曾经提出控告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。
从宽处罚的条件: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,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,可以酌情从宽处罚。
查看更多评论